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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刚买新车,我认全责,修理费3万对方要求我

来源:www.dkdcy.com   时间:2021-10-12 17:15   点击:83  编辑:admin   手机版

事故中你是全责,对方要折旧费,没道理,法院不会支持的。目前我国法律只是支持哪些穿手工打造的车辆,有收藏价值的,按照收藏价值的折损来判决赔偿折旧费。其他一般车辆都是不赔偿的。蒙迪欧,开2年了,每年的正常折旧费也得1-2万。所以对方要求赔偿1万的折旧费一点道理都没有,对方的要求不合理,你只能赔偿维修费,如果对方不服,那就要他法院起诉你,法院要是判你赔偿折旧费你就赔偿。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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